各党支部: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厅党组有关要求,切实做好我校特困党员关怀、帮扶工作,根据豫水党〔2013〕15号文件精神,现将2013年春节期间特困党员救济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救助对象 1.应该享受低保待遇而未享受的党员; 2.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负担过重、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。 二、救助原则 向弱势群体尤其是因各种原因长期生活困难的党员倾斜;向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倾斜。 三、具体要求 1.严格把关。为增强救济补助的针对性,各支部要严格按照救助条件,确定上报对象。逐人填写《厅直属机关特困党员救济补助申报表》,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校党委办公室。 2.认真落实。要以对党组织、对特困党员负责的态度,认真做好特困党员的救济补助工作。在厅直属机关党委救济补助的同时,结合我校实际,采取多种措施,做好困难党员的救济补助工作。 3.健全机制。要进一步完善救助特困党员工作机制,做到有人抓、有计划、有方案、有落实。一是进一步完善特困党员管理台帐,对特困党员实行动态管理;二是广泛参与,开展结对帮扶活动;三是长期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,帮助特困党员尽早解困、脱困。 2013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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